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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薛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决定在全区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细化、对细化后的不良执业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核记不同的分值、并在一个年度或累计记分周期届满后、按照标准对超过规定记分值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理,以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减少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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