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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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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和申请人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机构分布和医疗资源利用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范围和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占地、建筑面积;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及清单; (十)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一)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处理方案; (十二)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三)
拟设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四)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五)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申请在城市市区内设置诊所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标准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者,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所在地正式城市户籍。 申请在乡镇和村,以及老少边穷缺医少药的地区内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标准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取得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后,连续从事两年以上临床工作; (二)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具有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师证书的,只允许在行政卫生室执业行医。 申请设置卫生室的,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须知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