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编印

 

○○四年五月


《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是在广泛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我所加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的实施,必将对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作为枣庄市卫生局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保障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社会活动中正常的卫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为了保证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地依法办事,必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这是实现我所规范运转、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总责;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照章办事,把执行规章制度变成自觉行动;新职工上岗前要学习规章制度,搞好岗前培训。办公室、人事科、专职检查员等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全所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科室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在全所形成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的良好风气,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四年五月八日


  

关于印发《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的通知

会议制度

1、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会议制度

2、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

3、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文处理办法

日常工作制度

4、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印章管理规定

5、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档案管理办法

6、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保密工作规定

7、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值班工作制度

8、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待工作规定

9、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0、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公开制度…………………………………………(25

11、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廉政建设管理规定……………………………………(26

12、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首问责任制……………………………………………(27

13、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服务承诺………………………………………………(28

14、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责任制………………………………………(29

人员管理制度

15、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31

16、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请假考勤管理规定……………………………………(34

17、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非在编用工管理办法…………………………………(37

18、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规定……………………………(39

19、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守则………………………………………(40

20、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内部轮岗办法…………………………………………(41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21、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财务管理规定…………………………………………(43

22、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国有资产管理规定……………………………………(48

后勤管理制度

23、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车辆管理办法…………………………………………(51

24、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通讯工具管理规定……………………………………(52

25、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微机使用管理规定……………………………………(53

科研培训制度

26、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科研及科技论文管理办法……………………………(55

27、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规定……………………………(57

晋升考核制度

28、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量化标准……………………(59

29、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评比办法…………………………(61

30、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62

附录

31、关于调整枣庄市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体制的通知………………(64

32、关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65

33、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66

34、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四定”方案…………………………………………(73


枣庄市卫生局

卫生监督所文件

 

 

 

 

 

枣卫监20049

 

关于印发《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的通知

 

本所各科室:

《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经200445日所务会和429日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四年五月八日         


 

 

 

 

 

 

 

 

 

 

会议制度


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会议制度

一、所长办公会

(一)所长办公会为我所行政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所长或所长委托其他所领导主持。所长、副所长出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并作会议记录。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在与其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退席。

(二)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或指示,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审议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

3、审议我所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4、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5、研究重大业务工作;

6、研究以我所名义召开的会议;

7、审定重要文稿材料;

8、研究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9、研究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10、研究重大投资项目、建设项目与大宗设备、物资的购置、分配与使用;

11、研究中层干部任免,职工调配、聘用、解聘和奖惩,应届毕业生需求和分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

12、需由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下列议题不得提交所长办公会研究

1、不属于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的;

2、分管所长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

3、未作充分调研论证,提不出可供选择方案的;

4、汇报上级会议精神,未提出明确贯彻意见的;

5、涉及其他科室职责的议题,会前未作充分协商的;

6、提交讨论的文稿事先未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

7、已经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过的议题;

8、其他不宜提交的。

(四)所长办公会议题的提交程序

1、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科室要在会前作好充分准备,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或建议;重大政策性问题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两个以上方案;

2、每个议题都应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填写所长办公会议题申报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所长审查,报所长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3、有关科室要将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印送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重要和复杂的议题要提前印发相关人员;

4、严格选定列席会议的人员,避免无关人员陪会;

5、汇报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观点明确,分清需知悉事项和需决定事项。发言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态度鲜明,不含糊其辞,不重复与别人相同的意见;

6、每个议题结束时,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大家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7、涉及重大事项的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报分管所长、所长审定后,印发所领导及有关科室。

(五)所长办公会决定的执行、督办与反馈

1、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下次会议再议,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2、所办公室负责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有关科室应将决议执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给办公室;未落实的事项,有关科室应向分管所长报告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告知办公室。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办理情况,办公室主任应定期向分管所长汇报。

二、党政联席会和党总支扩大会

(一)党政联席会和党总支扩大会是根据我所实际情况设立的特殊的会议制度。旨在协调党政领导班子关系,讨论和决定所内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支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总支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使所党总支和各支部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总支成员和其他所领导参加,人事科长列席并作会议记录。会议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的,专职检查员列席会议。涉及行政管理事务的,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三)党总支扩大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党总支扩大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总支成员、人事科长、专职检查员和各支部书记参加会议,必要时可吸收其他支部成员参加,人事科长作会议记录。

(四)党政联席会的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或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单位人事任免、人员调出或招聘、职称聘任、工资调整、规章制度制定、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等重大事项。

(五)党总支扩大会的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或会议精神;通报所内重大事项;研究组织发展、党员活动和党建工作;与会人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支部提请总支扩大会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提交人事科统一安排。

(六)各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七)党政联席会和总支扩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认真执行,抓紧办理,人事科负责督办。

三、所长碰头会

所长碰头会一般在周五召开。会议由所长或委托其他所领导主持,所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通报本周主要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任务,对急需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沟通,拟定下一周的所务会议程。

四、所务会

所务会一般在周一召开,由所领导轮流主持,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也可对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五、专题会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由所领导召集,也可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研究协调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业会议的,必须报分管所长批准。召开会议的科室要做好会议准备,会后要写出会议纪要或总结,报办公室存档。

科室采取“以会养会”形式举办的面向下级或服务对象的各种培训班须报经分管所长同意,由相关科室会同法制审验科和办公室共同主办,并严格按照所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六、全体职工大会

全体职工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由所领导主持,全体职工参加。全体职工大会主要传达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部署、总结全所工作;讨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部署临时性突击任务。

七、外出参加会议

外出参加各种会议须经分管所长同意,参加需付费的会议报经所长批准。外出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回所后及时汇报并负责传达、落实会议精神;会议材料交办公室存档。需科室留存的会议材料,要登记造册,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八、各种会议议事规则和纪律

(一)议事规则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决议和决定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3、对一时不能作出决定的议题,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和决定;

4、议事的内容,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个人发表的意见等在未向外公布前,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对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不得外传。

(二)会议纪律

1、严格会议考勤,有事不能到会的要按规定程序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2、会议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特殊情况不能关机的,应将其设置在振动状态;

3、开会时严禁吸烟;

4、与会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


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以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形式

政治、业务学习采取全所统一安排,大会集中辅导,科室组织集体学习和职工自学等形式。集中组织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研讨与考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二、政治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2、党规党纪,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

3、时事政治和党员电教片;

4、其他思想政治学习内容。

三、业务学习内容

1、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

2、预防医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理论;

3、卫生监督的新知识、新技术;

4、卫生行政处罚案例研讨;

5、其他业务学习的内容。

四、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为全所政治、业务学习日,以科室为单位组织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职工平时自学时间每周不少于4小时。

除此之外,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五、具体要求

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全面完成学习计划;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以适应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3、要遵守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集体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所长批准;

4、政治、业务学习要指定专人记录,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科室和职工的学习笔记,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及时补课;

6、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学习效果。未经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不得阅读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刊等。


 

 

 

 

 

 

 

 

 

 

公文处理制度

 

 

 

 

 

 

 

 

 

 

 


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我所公文处理工作。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文件及资料的收、发、管理工作。收发文件、资料应有签收(发)手续。

第三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所有来文应经办公室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后,送所领导批示,交有关科室处理。所有发文应由拟办科室拟稿,科室负责人核稿后,经办公室审核,送所领导签发。

第四条  外来公文、信函,除署名科室和个人签收者外,均由办公室办理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所长审批后,分送有关科室办理。急件和会议通知要随收随发。承办科室对所领导批办的公文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处理完毕,承办人要写明落实情况,向所领导汇报后交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对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五条  坚持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不发例行公事的文件、照抄照搬的文件、前后重复的文件。

第六条  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精神。

(二)情况真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应避免采用过多的层次结构。

(五)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以及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前,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七)草拟文件应制作文件拟稿单。

第七条  严格按照公文内容确定发文规格。除体现我所履行职能的文件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制发红头文件外,其它临时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一般使用便函(枣卫监函)。所有文件和便函由所办公室统一编号。

第八条  文件中有涉及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拟稿科室须事先向有关科室征求意见并进行会签,然后送办公室。

第九条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要单头主送,不要同时主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导机关,也不要主送某一位领导同志。要一事一报,同一个请示中不得并列几个互不相干的问题。“报告”、“请阅件”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公文按照密在文头右上方注明“绝密”、“机密”或“秘密”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公文应当在文头左上方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根据紧急程度分别在文头右上方注明“特急”、“急件”。同一公文既是密件又是急件的,紧急程度标于密级之上。

(三)上报公文应注明签发人;签发人姓名应注在文头红线右上方,发文号可适度左移。“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四)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五)公文抄上级、平行、下级机关的标明“抄送”;平级机关以党、政、群、军次序排列。

(六)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文件应按照上级机关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于抄送机关之上。

(七)印制单位应标明“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列抄送机关之下,并标明印发时间和份数。

(八)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左侧装订。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第十一条  我所代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拟文,应由主办科室拟稿,经办公室审核、所长审签后,送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除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我所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正式行文。

第十二条  请阅件适用于我所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而又不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科室起草、办公室审核、所长签发;所长已经确定上报的事项,且没有重要观点需要把关的,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呈批件适用于科室向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和紧急事项,由科室起草报有关所领导阅批;需所领导阅批的重要电话记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有关所领导。请阅件和所领导有重要批示的呈批件、电话记录属重要公文,均应按规定存档。

第十三条  一般性传阅文件按所领导次序依次传阅,某一位所领导不在时可先送下一位,待其回所后再补送。文件由所领导阅毕直接交文秘人员,由文秘人员负责文件的运转,避免文件横传。紧急事项或急办事项,若分管所长不在,可直接送所长阅批,也可先送主办科室办理后,再向分管所长汇报。一般文件应在当天阅批,紧急公文应随时阅批。紧急公文文秘人员送阅时应给所领导以提示。

第十四条  以所名义发出的文件或信函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文秘人员送分管所长签发。下列文件由所长签发或报请所长同意后发:

涉及综合、全面、重大的事项;上报市卫生局的请示、报告;所长直接分工的工作需要行文的;其他需要所长签发的事项。

所领导审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只签名即表示同意办公室提出的拟办意见。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圈阅的公文应署明圈阅时间。

第十五条  不符合行文要求的公文,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后,由拟稿科室进行修改、补办手续或重新拟稿。

科室负责人应认真做好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涉及其他科室的内容应协商、会签。科室之间未协商一致时,不得各自行文。

第十六条  文稿修改较多或字迹不清的,要先清稿。公文正式印制前,由起草科室负责校对,再由办公室负责复核。复核的重点是:会签、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各种手续完备后方可付印。重要文件盖章分发前,由办公室负责再次核查。

第十七条  拟文使用钢笔(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不应在文稿装订线左侧签批或修改公文。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交办公室整理立卷归档。未经批准,文件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保留利用价值的公文,在办理结束后,经办公室挑选、复核登记,呈分管所长审查批准,指定人员监督销毁。


 

 

 

 

 

 

 

 

 

 

 

日常工作制度